一、首先,必须明确的是,保险受益人的确定应遵循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作为其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前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其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如果在生前他已经指定了受益人,但变更后的受益人与原指定的受益人发生冲突,则原指定的受益人继续为受益人。
三、除此之外,根据《保险法》第23条的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应当立即通知投保人和受益人,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被保险人的遗嘱也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决定。
四、此外,《保险法》还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责任。对于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保险公司,将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至于受益人的选择权,根据《保险法》第36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可以选择指定一个人或者多个人为受益人。
综上所述,孩子的保险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在生前指定或指定的法定继承人,即使在生前已经被更改或未指定,其法定继承人仍然成为受益人。此外,保险公司在处理孩子保险理赔事宜时,需要根据被保险人的指定或法定继承人的要求进行操作。而受益人的选择权则是基于合同的具体内容来设定的。因此,在具体操作中,保险公司需要充分尊重并遵守这些法律规定。
总结:综上所述,孩子的保险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在生前指定或指定的法定继承人,即使在生前已经被更改或未指定,其法定继承人仍然成为受益人。此外,保险公司在处理孩子保险理赔事宜时,需要根据被保险人的指定或法定继承人的要求进行操作。而受益人的选择权则是基于合同的具体内容来设定的。因此,在具体操作中,保险公司需要充分尊重并遵守这些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