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自己无过错,车辆是否会被扣押的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 无责方车辆是否会被扣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因收集证据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此条款并未区分事故双方的责任情况,也就是说,在必要时,即使是无责方的车辆也可能被暂时扣留,但仅限于事故调查期间。
- 扣押期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无责方车辆被扣押的时间不会过长,一般情况下不超过上述期限。
- 扣押期间的权利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无责方有权要求妥善保管其车辆,并在车辆受损时请求赔偿。
- 申请返还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发还扣留的车辆。如果无责方认为车辆扣押影响了其合法权益,可在事故责任认定完毕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发还车辆。
- 法律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无责方若对车辆被扣押有异议,可通过上述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综上所述,虽然无责方的车辆可能因事故调查需要被暂时扣押,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限制了扣押时间,并提供了充分的权利保障措施,确保无责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遇不合理扣押,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