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承认的情况,主要关心的是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本问题的核心在于确定事故责任归属,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明确责任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意味着,即使对方不承认责任,通过官方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明确责任归属。因此,首先应要求交警出具正式的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后续法律程序的基础文件。
调解与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若对方拒绝承认责任,可以通过此途径尝试解决争议,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赔偿协议。
民事诉讼途径:当调解无果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赋予了受害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受害者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其它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证据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明确了证据的种类及其证明力。在准备诉讼过程中,应积极收集并保存所有可能证明事故事实及责任划分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监控资料、目击者证言等。
保险理赔:如果双方都购买了车辆保险,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即便责任方不承认,只要事故真实发生且符合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公司仍需按照规定进行赔付。
综上所述,面对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承认的情况,受害者应当依靠法律武器,通过官方认定、调解协商、民事诉讼等多种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准备并利用好所有可用的证据材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