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无接触碰撞交通事故中,交警是否不再进行处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以下是资深高级律师从五个方面对该问题的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无接触碰撞虽然没有直接物理接触,但只要符合交通事故的定义,交警仍然有责任进行处理。
无接触碰撞通常是指两车之间没有直接物理接触,但一方车辆的行为导致另一方车辆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而发生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即使没有直接接触,如果一方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仍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在无接触碰撞事故中,交警需要通过现场勘查、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证言等手段收集证据,以确定事故的责任方。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4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这表明交警有义务对无接触碰撞事故进行调查和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即使没有直接接触,如果一方的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当事人对交警的事故认定不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9条,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些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充分的司法救济途径。
综上所述,无接触碰撞交通事故属于交通事故的一种,交警有责任进行处理并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交警调查,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