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无责方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包括但不限于与对方协商、向保险公司索赔、申请人民调解、提起民事诉讼等。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此条明确了事故发生后赔偿的基本原则,即先由保险公司赔付,超出部分再由事故责任人按比例承担。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即使肇事车辆未按规定购买交强险,受害方仍有权要求其在相当于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直接赔偿。 再次,《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指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为无过错方提供了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基础。 第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当遇到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时,可以依据该条款采取进一步行动。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起诉条件之一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提醒受害者在准备材料时需充分收集证据并清晰陈述诉求。
综上所述,对于交通事故中的无责方而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非常重要,同时也要善于利用多种手段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无责方拥有较为完善的救济渠道以确保能够获得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