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概述: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时,是否可以选择不签署?希望资深高级律师从五个方面对此进行详细法律分析,援引最新、完整的中国法律依据,并以不少于500字阐述,最后作总结。
资深高级律师分析:
法律性质与效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64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据此,交通事故责任书是公权力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其法律效力不因当事人是否签字而受影响。换言之,即使当事人拒绝签字,该责任书仍具有法定效力。
权利救济途径:对交通事故责任书有异议的,当事人有权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且应在收到责任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的直接救济手段,而非通过拒签来表达异议。
法律责任承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及《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书对事故责任的划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后续赔偿责任的承担。若无正当理由拒签,可能会影响保险理赔或在诉讼中被法院作为判断责任的重要依据,对自身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诉讼程序影响:在交通事故纠纷进入诉讼阶段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交通事故责任书作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即便未签字,法院仍可依据其内容确定各方责任。当事人若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应在诉讼中积极举证反驳,而非依赖拒签行为。
诚信原则与配合义务:我国民法典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公民在参与社会活动时应遵循。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接受并签署责任书,是公民履行法律义务、维护公共秩序的体现。无正当理由拒签,可能构成对法律义务的违反,甚至面临相应行政处罚。
总结: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书系公权力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其效力不受当事人是否签字影响。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应依法申请复核或在后续诉讼中积极举证,而非选择拒签。无正当理由拒签不仅无助于维护自身权益,反而可能引发法律责任、影响保险理赔和诉讼进程,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建议在理解并认可其内容的基础上签署交通事故责任书,如有异议,应通过法定途径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