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在于:交通事故案件在经过一审判决后,是否有可能在上诉至二审时面临不予立案的情况。答案是,根据我国法律制度,如果符合法定的上诉条件,二审法院应当受理并立案。
一、从程序法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只要满足上诉期限和形式要件,二审法院就必须立案。
二、关于案件受理条件,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情形之一的,或者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即二审法院需对符合条件的上诉案件予以立案审查。
三、对于不予立案的情形,主要出现在不符合上诉条件或存在重复起诉等情况,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但这并不针对所有交通事故案件的二审。
四、从实体法角度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解决途径,其中包含司法救济途径,意味着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当事人的二审诉求应得到受理。
五、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了此类案件的审判规则与标准。
综上所述,除非存在法定不应立案的情形,交通事故案件在一审判决后,当符合上诉条件时,二审法院理应依法予以立案并进行审理。当然,具体案情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