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导致的骨折,如果未能评定为残疾,受害者仍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赔偿和救济。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的赔偿。
责任认定:首先需要明确事故责任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确定对方是否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是关键。
医疗费用及相关损失:即使未达到伤残标准,受害者也有权要求侵权方支付因事故产生的所有合理且必要的治疗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精神损害抚慰金:虽然没有构成残疾等级,但如果该事件给当事人带来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则可以主张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后续治疗及康复费用:考虑到有些伤害可能需要长期护理或者多次手术才能恢复,这部分预期成本也应当纳入赔偿范围之内。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对今后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可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或者鉴定结论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
诉讼时效:注意不要错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综上所述,即使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但未被评定为残疾,受害者仍然拥有多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