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似乎是关于如何处理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当事故涉及到公务员或公司员工(即“治型厅不职”可能指的是公职人员或在职员工)时,应如何解决和索赔。用户可能想知道责任归属、赔偿问题,以及法律对此类情况的具体规定。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其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再者,《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是公职人员,还需参考《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看是否涉及公职人员因公出差时发生的事故。
结合最新法律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解释,扩大了工伤的认定范围,使得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上,无论是否是直系亲属接送,只要符合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都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总结来说,处理此类问题需综合考虑工伤保险、道路交通安全、侵权责任以及公务员法规等多个法律层面。若公职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他们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如果事故发生在出差期间,还可能涉及差旅费、误工费等相关赔偿。在确定责任和赔偿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参照上述法律法规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