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在发生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分析,涉及此问题的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保险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以及第19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驾驶员违章行为属于免责范围,则需具体分析该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44条指出,“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根据这些规定,闯红灯属于违法行为。
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49条进一步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驾驶员违法闯红灯导致事故,保险公司需在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但驾驶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交强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明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22条则提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这里并未将闯红灯列为免责条件。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指出,“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即使驾驶员存在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仍需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即便驾驶员存在闯红灯的行为,只要保险合同未明确约定此类情况为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仍需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履行赔付义务。但驾驶人需对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