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交通事故 > 问答详情

因为工伤交通事故不赔付误工费?

用户:152****5606 台中市 2024-11-02 18:44 交通事故 浏览量:19210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蔡传文
蔡传文*律师/18856954895(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用户提问:因工伤事故同时涉及交通事故,为何在赔偿中未包含误工费?期望了解:以资深高级律师视角,从五个方面解析该法律问题,援引最新、完整的中国法律法规条文,文字不少于500字,并以两句话总结。

一、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修正)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这意味着,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其因工伤产生的损失应首先通过工伤保险途径解决。

二、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工资福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工伤职工的误工损失已通过“停工留薪期工资”得到补偿,无需再在工伤赔偿中单独计算误工费。

三、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可见,交通事故受害人有权主张误工费作为侵权损害赔偿的一部分。

四、双重赔偿原则及其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9月1日施行)第八条指出:“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确立了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赔偿可双重赔付的原则。然而,误工费属于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根据“填平原则”,受害者不能因同一损害事实重复获赔。

五、误工费的竞合处理

在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的情形下,虽然工伤保险和侵权赔偿原则上可双重赔付,但针对误工费这一特定赔偿项目,由于工伤保险已通过“停工留薪期工资”给予了全额补偿,故受害人无法再就误工费向交通事故责任人主张赔偿。此处理方式符合“填平原则”,避免了受害人因同一损害事实获取不当得利。

总结:工伤职工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损失已在工伤保险待遇中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形式得以补偿,遵循“填平原则”,在后续交通事故赔偿中不再重复计算误工费。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蔡传文 专职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服务地区:合肥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服务地区: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