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有权利选择不签署调解书以及这样做可能带来的影响与后果。
调解书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这意味着调解书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因此,如果不愿意接受调解结果,当事人完全有权不签署调解书。
不签署的影响:若一方拒绝签署调解书,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赔偿纠纷,但需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
诉讼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并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原告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据收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当事人主张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因此,在拒绝调解后选择诉讼方式解决问题时,应充分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交通事故受害者如符合上述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减轻诉讼负担。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权拒绝签署调解书,但应考虑后续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及成本。建议在做出决定前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