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若两个月内交通管理部门未划分责任,当事人应如何处理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责任认定时效与程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交警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的较短时间内完成责任认定工作。如果超过两个月仍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则可能存在程序上的延误或特殊情况。
主动沟通与催告:当事人可以主动联系负责该案件的交警,询问事故责任认定进展,并要求其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必要时,可通过书面形式向交警部门提交催告函,敦促其履行法定职责。
申请复核机制:如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即使未及时收到责任认定书,也可通过此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此,即便责任尚未明确划分,受害者仍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援助与专业咨询:面对复杂情形,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法律援助,获取免费的法律服务支持。
总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超期未完成时,当事人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与交警部门沟通、申请行政复核以及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此外,还可借助专业法律人士的力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