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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事故医药费不赔偿范围?

用户:158****7471 大安市 2024-11-02 18:23 交通事故 浏览量:23619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蔡传文
蔡传文*律师/18856954895(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用户希望了解在上海发生交通事故后,哪些医药费用不在赔偿范围内。以下是资深高级律师从五个方面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非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此,只有与交通事故直接相关的医疗费用才属于赔偿范围。如果医疗费用是因其他原因(如既往疾病、自身疏忽等)产生的,则不在赔偿范围内。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2. 超出合理范围的医疗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因此,超出合理范围的医疗费用,如不必要的检查、过度治疗等,不在赔偿范围内。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3. 未经保险公司或责任方同意的医疗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因此,未经保险公司或责任方同意的医疗费用,特别是自行选择的高端医院或昂贵治疗方案,可能不在赔偿范围内。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4. 故意扩大损失的医疗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如果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故意扩大损失,如拖延治疗时间、拒绝合理治疗方案等,导致医疗费用增加,这部分费用不在赔偿范围内。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5. 未提供合法有效证据的医疗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费用凭证及相关证据,这些费用将不在赔偿范围内。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

总结

综上所述,上海交通事故中不在赔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主要包括非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超出合理范围的医疗费用、未经保险公司或责任方同意的医疗费用、故意扩大损失的医疗费用以及未提供合法有效证据的医疗费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赔偿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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