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受益人的身份设定上,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受益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根据此规定,保险受益人既可以由被保险人指定,也可以由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或者近亲属指定。
以下是详细的五个方面的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132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其财产,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指定的情况下并未指定受益人,那么可能需要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或者近亲属来承担保险金的请求权。
2. 《民法典》第139条:“没有法定代理人或代理人的,代书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有效。”因此,如果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也可能需要由代书人或者录音录像人来承担保险金的请求权。
3. 《民法典》第13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债务;……(三)保留的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先予清偿;第二顺序继承人应当在其应得份额范围内分担。”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遗产中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的保险金请求权时,可能会优先偿还债务。
4. 《民法典》第168条:“遗产分割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依次继承。”因此,即使没有明确规定受益人,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去世前已经设立了一份遗嘱,那么受益人仍需依此遗嘱来承担保险金的请求权。
5. 《民法典》第182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共同所有。”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死亡后与配偶共有同一份财产,并且他明确表示该财产将作为保险金的归属,那么这个财产就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而不是单独的个人财产,因此他们有权分享保险金。
总结:来说,无论是否指定受益人,只要被保险人死亡,那么他们的遗产中的一部分(通常是大部分)就属于保险公司,从而成为保险金的请求权来源。如果被保险人在死后的遗嘱中指定了受益人,那么受益人就成为了实际的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没有明确指出该财产将作为保险金的归属,那么剩下的遗产就可能是该财产的共同财产,从而也需要进行继承,包括指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