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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挂靠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用户:168****2356 松北区 2024-11-02 17:52 交通事故 浏览量:20438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蔡传文
蔡传文*律师/18856954895(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用户提问的核心是:交通事故中,挂靠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关键法律层面对此问题进行深入解析:

  1. 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492条[1],若挂靠人与被挂靠公司签订书面或事实上的挂靠协议,确立了明确的合同关系。若协议中明确规定挂靠公司对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承担责任,那么挂靠公司应依约履行,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2. 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3条规定[2],判断挂靠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对挂靠车辆享有运行支配权并从中获取运行利益。如挂靠公司实际参与车辆运营、管理,或通过收取挂靠费、保险返点等形式获利,则可能被认定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3. 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6条[3]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挂靠公司对挂靠车辆的运营存在监管不力、资质审查不严等过错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应按其过错程度承担连带责任。

  4. 风险控制与社会责任: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34条[4],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应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测,确保其技术状况良好。挂靠公司作为名义车主,有义务监督挂靠车辆遵守相关法规,如未尽到上述职责,导致交通事故风险增大,从社会责任和风险控制角度看,应承担连带责任。

  5. 司法实践倾向:各地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通常会综合考虑挂靠关系的实质、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挂靠公司实际参与程度等因素,倾向于认定挂靠公司对交通事故承担一定连带责任,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18〕3号)第16条[5]即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挂靠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结合挂靠协议约定、运行支配与利益归属、过错程度、风险控制和社会责任等多个因素综合判断。司法实践中,挂靠公司往往难以完全规避连带责任。当事人应详查挂靠关系细节,依据法律规定及当地司法实践,寻求合理合法的救济途径。

注: [1] 《民法典》第492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3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侵权责任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道路运输条例》第34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投入运输的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证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载客载货标准和技术要求;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营运。 [5]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18〕3号)第16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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