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不处理会怎么办?
当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全责而拒绝处理或赔偿时,受害方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未妥善处理交通事故,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根据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全责方需赔偿受害方因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对于严重交通事故,如造成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全责方若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行赔付。
若全责方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受害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总结:
交通事故全责方不处理,不仅可能受到行政处罚,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者还将面临刑事责任。受害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要求保险公司代位求偿。遵守交通法规,妥善处理交通事故,是每位驾驶员应尽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