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交通事故中因伤致病最终死亡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获得赔偿。以下是资深高级律师从五个方面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12条的规定,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导致原有疾病加重或者诱发新的疾病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生病并最终死亡,需要证明事故与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14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受害人家属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交通事故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记录、鉴定意见等。
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中因伤致病最终死亡的情况下,受害人或其家属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键在于证明事故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