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人身保险中,只有受益人的申请和被保险人的同意,才可能更改保险受益人。
二、根据《保险法》第29条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但被保险人死亡或者生存到领取保险金时,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三、关于“资深高级律师”的资格问题,《保险法》并没有明确指出任何特定的职业或技能要求,因此,对于是否具备“资深高级律师”资格的判断并无明确规定。
四、即使具有这样的资格,也不能因为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或经验就更改保险受益人。《保险法》第31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可以成为投保人的受益人:(一)与投保人为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二)前一个受益人在投保人指定的接收人之前死亡。”这个规定表明,只要符合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就可以作为投保人的受益人。
五、至于根据法律改变保险受益人,例如由他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字、购买新保险等,这些行为都属于欺诈行为,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的损失。因此,在进行此类操作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并确保所有的手续都已经完备,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总结::如果对具体案例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