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在交通事故简易处理程序中,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是否可以不涉及赔偿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取决于事故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协商结果。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这意味着,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不进行赔偿,则可以不涉及赔偿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双方必须确保事故处理不会影响到第三方权益。
其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三章第二节也明确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处理流程。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二)基本事实清楚;(三)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者争议不大。” 根据这些规定,只要满足适用简易程序的要求,且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是可以选择不赔钱的方式解决纠纷的。
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指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由此可见,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即使双方同意不赔偿,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免除法定赔偿责任。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进一步细化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与标准。例如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表明即便双方当事人在简易处理时约定不赔偿物质损失,但对于精神损害等法定赔偿项目仍需予以考虑。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强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因为双方协商一致而免除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简易处理程序中是否可以不涉及赔偿问题,关键在于事故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协商结果。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双方才有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避免赔偿问题。
总之,虽然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实现交通事故简易处理而不涉及赔偿,但仍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