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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情不构成伤残?

用户:146****7282 巴中市 2024-11-02 09:14 交通事故 浏览量:13579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蔡传文
蔡传文*律师/18856954895(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用户想要了解的是,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但伤情不构成伤残等级,是否仍有权主张赔偿,以及可主张哪些权益。从法律角度,这涉及到五个关键点:1)医疗费用,即使未达到伤残等级,事故责任人仍需支付受害者的医疗费用;2) 疼痛和 suffering,虽非法定赔偿项目,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考虑;3) 损失的时间和收入,如果因伤无法工作,受害者有权索赔;4) 心理损害,非明显身体伤害也应得到适当赔偿;5) 事故责任划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责任方需按比例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章第六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各种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总结来说,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即使未达伤残等级,受害者仍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以及其他相关损失。法律保护所有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其伤情是否构成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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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传文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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