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交通事故是否可以在未达成最终处理结果的情况下不结案,即是否可以无限期拖延或选择性地不予处理。答案是:交通事故不能随意不结案,但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有不同时限和程序。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至二十日。此规定意味着事故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调查与处理。
其次,对于赔偿事宜,《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以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侵权人和受害人的协商、调解等解决途径。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法院会依法判决。
第三,涉及刑事责任时,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事故不得长期悬而不决。
第四,关于保险理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应在接到报案后及时勘查、定损并赔付,而赔付进度也会影响事故结案的时间。
第五,对于轻微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协商处理,但需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交警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可能导致无法正常结案。
综上所述,在中国法律框架下,交通事故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定责、赔偿及刑事追责等处理,不能无故不结案。然而,具体案件中如存在特殊情况或争议,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全部处理流程。在此期间,各方应积极配合,遵循法律规定,以确保事故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