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关于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应当遵循的“三不原则”。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这“三不”主要包括:不擅自离开现场、不私下解决、不承认全责。
不擅自离开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擅自离开现场可能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甚至可能构成肇事逃逸罪。
不私下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的,应当记录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并共同签名确认,可以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但涉及人身伤害或存在疑点的事故不宜私自解决,应由交警部门依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不承认全责:在事故发生后,不应盲目承担全部责任,需客观判断并据实陈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原则,强调过错责任原则,即按照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在遭遇交通事故时,遵循“三不原则”有利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潜在法律责任风险。作为事故当事人,应严格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事,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和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