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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不赔偿吗?

用户:172****9866 新邵县 2024-11-02 08:28 交通事故 浏览量:5618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蔡传文
蔡传文*律师/18856954895(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用户询问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还能得到工伤赔偿。他关心的是在双重责任主体(雇主和侵权人)的情况下,能否同时主张两种赔偿。

  1. 工伤保险赔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如果员工在上班或下班的路上因他人过错发生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2. 侵权损害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有权向交通事故的责任方索赔。

  3. 双重赔偿原则:我国法律规定了“损益相抵”原则,即受害人在获得一方赔偿后,其损失已得到填补的部分,在向另一方请求赔偿时应予扣除。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 实际操作中,一般会先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付,不足部分再由侵权责任人补足。例如,《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原因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但工伤保险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5. 综上所述,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属于工伤范畴的,既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付,也可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遵循“实际损失填补”的原则,避免双重获利。

总结:在交通事故中认定为工伤的,既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也可向侵权人追偿,但最终赔偿可能需要考虑“损益相抵”原则,确保损失得到合理补偿,而不能获取超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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