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主要涉及在交通事故中双方均不承认责任时,如何确定责任归属及处理方式。以下将从事故现场证据、证人证言、交通监控录像、车辆痕迹鉴定以及法律法规适用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事故现场证据:首先,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保护现场,避免破坏或移动任何可能影响责任认定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此,现场证据的保留对于责任认定至关重要。
证人证言:如果事故现场有目击者,其证言可以作为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调查收集其他证据。”因此,证人证言在无法直接认定责任的情况下尤为重要。
交通监控录像:现代城市交通监控系统较为完善,事故发生地点附近往往有监控摄像头。这些视频资料可以直接反映事故发生的过程,是认定事故责任的关键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车辆痕迹鉴定:通过专业的车辆痕迹鉴定,可以科学地分析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从而帮助认定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法律法规适用:最终的责任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上述证据,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双方均不承认责任的情况下,应综合运用现场证据、证人证言、交通监控录像、车辆痕迹鉴定等手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认定。最终的责任认定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