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关于大连交通事故案件不结案的具体原因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以下将从法律角度详细分析这一问题。
交通事故案件不结案可能有多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大连交通事故案件不结案的原因可能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证据不足、双方争议、赔偿问题、程序问题及第三方因素。通过补充证据、调解协商、法律援助、申请复核及诉讼解决等方式,可以有效推动案件的进展,最终实现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