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用户提出的问题,答案是:特大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不会因为事故的严重性而被免除;受害者或其家属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接下来,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表明了在确定赔偿责任时需先明确各方的责任比例。
损害赔偿范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事故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请求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保险公司赔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
诉讼时效: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受害者及其家属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提起索赔请求,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综上所述,无论交通事故多么严重,只要存在法律责任,就不存在“不赔偿”的情况;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采取行动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