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达成和解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不撤销案件的情况及其相关的法律依据。
一、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出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表明,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则可以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据此,在交通事故造成轻微伤害的情况下,如果肇事方能够真诚悔罪,并通过赔偿等行为获得受害者谅解,那么双方是可以进行和解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案件会被撤销。
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也就是说,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后,公安机关将不再进行行政处罚,但是否撤销案件还需要看具体情况。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终止审理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这表明,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但这并不等于撤销案件。
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虽然这条主要是针对治安案件,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和解与撤案之间的关系并非绝对的。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双方达成和解,并不必然导致案件被撤销,是否撤销案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来确定。
简而言之,在交通事故中,双方达成和解并不代表必须或自动撤销案件,具体是否撤销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