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关于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方或者检方在具备立案条件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选择不起诉,以及这种情况下的法律后果和依据。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看,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刑事诉讼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对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但在交通肇事罪等轻罪情形下,若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放弃控诉,根据第173条的规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民事赔偿责任: 即使刑事案件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侵权责任法》,受害者仍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责任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涉及保险公司理赔时,不起诉并不影响受害人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
行政处理: 公安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后,即便未进入刑事起诉程序,也可能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公共利益考虑: 对于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即便受害人不起诉,检察机关也可以依法启动公诉程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
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立案后,受害方可以选择不起诉,但这不影响其通过民事途径索赔以及行政处理的责任追究。同时,司法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等因素亦可能继续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