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询问的是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未完成时,案件是否可以结案的问题。这涉及到事故处理程序、责任认定与后续赔偿等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程序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在责任认定未完成之前,案件不应结案,否则将违反程序合法性原则。
证据完整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是关键证据之一,若责任未明,则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影响案件公正裁决。
当事人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只有明确双方责任后,才能公平合理地分配赔偿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责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及其刑罚。若交通事故涉及刑事犯罪,未明确责任归属则无法准确界定刑事责任范围,进而影响司法公正。
赔偿责任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未完成时,案件不应结案,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案件处理的合法性、证据的完整性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确保所有相关法律程序得到正确执行,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