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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礼让斑马线引发交通事故?

用户:174****6836 阳谷县 2024-11-02 07:27 交通事故 浏览量:1792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蔡传文
蔡传文*律师/18856954895(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概述: 用户关注的是当机动车在斑马线前未按规定礼让行人,从而引发交通事故时,责任如何界定。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此类情形下,机动车驾驶人将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行人也存在过错。

资深高级律师分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机动车在斑马线前的义务,即减速、停车让行或避让行人,是判断此类事故责任的基础。

  2.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意味着在评估责任时,会综合考量双方的行为和过错程度,但机动车驾驶员在斑马线前未礼让行人,通常会被认定为主要或全部责任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如果行人也违反了上述规定,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责任的一部分。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此条款明确了赔偿顺序,机动车一方需首先通过交强险进行赔偿,超出部分再由商业险或个人承担。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本条与车辆产品质量有关,但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中,若事故原因涉及车辆故障等非人为因素,也可能影响最终的责任判定。

总结: 在中国法律框架下,机动车在斑马线前未礼让行人引发交通事故,驾驶员通常需承担主要乃至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表明行人也有明显过错。相关法律规定清晰界定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旨在保护行人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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