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在询问,为何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有时并未直接追究肇事者的责任,而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理解这个问题可能是由于对交警处理程序的误解或者是对法律程序的不熟悉所引起的。
首先,交警的主要职责是维持交通秩序和调查事故,但并不总是直接“找”肇事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处理通常包括现场勘查、收集证据、事故责任认定等多个步骤。如果事故不涉及刑事责任或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可能不会对肇事者采取立即行动,但这并不代表他们不“找”肇事人,而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办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某些情况下,如肇事者无力赔偿或者逃逸,受害方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一定的补偿。
第三,交警可能在等待事故调查结束后,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肇事者进行追责,这可能不被公众所直接看到,因此产生交警未找肇事人的误解。
第四,根据《侵权责任法》,如果事故涉及到民事赔偿,受害方可以单独或在交警协助下起诉肇事者,要求赔偿。
第五,值得注意的是,交警部门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公共交通安全,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而非单纯地“找”肇事者。他们的工作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的。
总结来说,交警并非不找肇事人,而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这可能包括了现场勘查、收集证据、事故责任认定等步骤,最终根据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公正、公平的处理。若认为交警未尽责,可能是对法律程序的误解,或者是因为某些情况下,如肇事者无力赔偿或逃逸,处理方式可能不那么直观可见。公众应理解,交警的工作是依法行事,可能在某些阶段并不涉及直接与肇事者的面对面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