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交警没有扣留涉事车辆,是否意味着责任人可以不必赔偿受害方的损失。答案是否定的。交警是否扣车与责任人的赔偿义务并无直接关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意味着无论车辆是否被扣,责任人都有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赔偿程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扣车与否并不影响此程序的进行。
再者,扣车是交警部门为了调查事故原因或防止证据灭失等目的采取的一种行政措施,与赔偿责任无关。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明确指出。
此外,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十七条等相关条款,侵害他人财产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这同样适用于交通事故情况。
综上所述,即使在交通事故中未扣留涉事车辆,责任人仍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扣车与否只是公安交管部门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影响赔偿的法律责任。受害者有权通过法定途径主张权益,要求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