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报警后,确实存在不予立案的情况,这主要取决于事故的具体情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然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了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以及“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轻微交通事故”等。
首先,从事故性质来看,如果交通事故仅为轻微财产损失,且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及责任无争议,公安机关可以不予立案,而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其次,从证据收集角度看,若事故发生后,现场证据未能有效保存,导致无法查明事故原因或责任方,公安机关亦可能决定不予立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再者,从时效性考虑,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报警,逾期未报且无正当理由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立案。 此外,从管辖权角度分析,若交通事故发生在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如私人土地上,公安机关亦有权决定不予立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最后,从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考虑,如涉及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使节或国际组织代表等,根据相关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交通事故时,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从而决定不予立案。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报警后是否立案,需综合考量事故性质、证据情况、时效性、管辖权限以及特殊主体身份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在具体实践中,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审慎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总之,交通事故报警后,是否立案取决于事故的严重程度、证据情况、时间限制、管辖权限以及涉事主体的特殊身份等多方面因素,公安机关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