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只能起诉肇事者而不能同时起诉保险公司?以下是资深高级律师从五个方面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告可以同时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赔偿顺序为:首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商业三者险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原告在起诉时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行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通常会支持原告同时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的做法。这样可以简化诉讼程序,减少原告的诉累,提高赔偿效率。同时,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案情,合理分配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告仅起诉肇事者而未起诉保险公司,可能会导致赔偿金额无法完全覆盖损失。因此,建议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尽量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以确保获得充分的赔偿。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受害者不仅可以起诉肇事者,还可以同时起诉保险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再由肇事者承担。这样不仅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