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私了”通常指的是事故双方通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而不再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行为。在中国法律框架下,轻微交通事故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私下和解,但并不意味着案件在法律层面自动撤销,是否销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这为轻微交通事故的私下和解提供了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指出:“因同一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交通事故中,即使私了,如果一方日后发现损失超出原协议范围,仍有权追究对方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进一步明确,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协商结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有关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这意味着即使私了后,若双方同意,仍可通过法院调解程序确认和解协议的有效性,从而在法律上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涉及的是刑事案件中的和解,但可以作为参考,它指出,在一定条件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可以就赔偿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虽然交通事故多数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但在涉及严重后果时可能触犯刑法,此时和解的法律效果将有所不同。
交通事故中的私了是被允许的,尤其在轻微事故中,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然而,是否能够完全销案,不仅取决于双方的协议,还需要考虑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是否有可能引发后续的法律责任。因此,建议在私了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