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存在不敲诈勒索、不索赔过度的现象,即“不讹人”的情况是否罕见。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看,这个问题涉及到以下几个法律方面:
事故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首要考虑因素。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警,保护现场;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表明,事故双方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合理索赔,而非无理取闹。
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但索赔应以实际损害为限,不得无端夸大。
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费、整容费和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因此,索赔需基于实际损失,而非无理要求。
刑事责任:如果涉及敲诈勒索,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构成敲诈勒索罪。但这种情况在实际案例中较为罕见。
道德规范:社会普遍道德观念也反对“碰瓷”行为,这在道德层面上不符合社会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综上所述,尽管个别案例可能存在过度索赔或“讹人”现象,但中国法律体系已明确规定,索赔应基于实际损失,且社会道德观也不支持不合理的索赔行为。因此,尽管可能有少数人可能试图“讹人”,但法律和道德规范都不支持这种行为,因此,从整体上看,“不讹人”的情况仍是主流。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受害者和保险公司通常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索赔,而非无理取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