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交通事故 > 问答详情

交通事故不立案理由有哪些?

用户:169****9735 鲤城区 2024-11-02 07:10 交通事故 浏览量:27773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蔡传文
蔡传文*律师/18856954895(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用户希望了解在交通事故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立案的具体理由。以下将从法律规定的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解析,并引用最新法律条文。

一、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本法所称‘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如果事故发生在非上述定义的道路范围内,如私人住宅区内的道路,则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不予立案。

二、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共同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因此,如果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不予立案。

三、事故双方已达成和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该事故的处理。”如果事故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不予立案。

四、事故超过法定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事故发生后超过三年,且无其他特殊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不予立案。

五、事故涉及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如果交通事故涉及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不予立案,而是移交刑事侦查部门处理。

总结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不予立案的理由主要包括事故地点不在法定道路范围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双方已达成和解、超过法定时效以及涉及刑事案件等。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当事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蔡传文 专职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服务地区:合肥市
同城律师推荐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蔡传文 专职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服务地区:合肥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