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受伤但加害者未进行探望并且拒绝协调赔偿事宜时,受害者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他希望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对此有何规定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无论是否进行了探望,加害者都有法律责任进行赔偿。
赔偿协调:如果加害者拒绝协调,受害者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赔偿义务。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证据收集:受害者需保存好事故现场的照片、医院的诊断证明、治疗费用单据等,这些都是主张赔偿的重要证据。同时,如有目击证人,也应当尽量取得其证词。
法律援助:若受害者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以降低诉讼成本。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时间限制:要注意,《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总结来说,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即使加害者未探望或拒绝协调,受害者仍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及时收集证据并适时采取法律行动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