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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不探望不协调?

用户:178****2378 井研县 2024-11-02 07:07 交通事故 浏览量:27348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蔡传文
蔡传文*律师/18856954895(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受伤但加害者未进行探望并且拒绝协调赔偿事宜时,受害者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他希望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对此有何规定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1.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无论是否进行了探望,加害者都有法律责任进行赔偿。

  2. 赔偿协调:如果加害者拒绝协调,受害者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赔偿义务。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3. 证据收集:受害者需保存好事故现场的照片、医院的诊断证明、治疗费用单据等,这些都是主张赔偿的重要证据。同时,如有目击证人,也应当尽量取得其证词。

  4. 法律援助:若受害者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以降低诉讼成本。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5. 时间限制:要注意,《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总结来说,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即使加害者未探望或拒绝协调,受害者仍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及时收集证据并适时采取法律行动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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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传文 专职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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