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的是,保险单本身并不是民事法律文件,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约定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不能将保险单视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其次,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只有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受益人的,且受益人才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否则,如果被保险人在没有得到指定的情况下死亡或者残疾,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三、再次,对于投保人来说,他们可以指定受益人来代替自己行使保险金分配的权利。但这种指定只能是书面形式,并且应当有合法的理由,例如为了支付医疗费用等。如果没有这些理由,那么这个指定就无效。
四、最后,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和被保险人都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改变其分配方式。只要这不违反《保险法》的规定,那么这就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虽然保险单本身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受益人,并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等方式来调整受益人的情况。这样既可以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也可以保障保险公司的利益。
总结:综上所述,虽然保险单本身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受益人,并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等方式来调整受益人的情况。这样既可以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也可以保障保险公司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