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责任
1. 人寿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有权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2. 意外伤害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9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未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赔偿。
3. 健康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7条,“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或者因重大疾病未及时就医”,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赔偿。
4. 财产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6条,“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赔偿”。
5. 长期护理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8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指定替代护理人员,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可以继续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接受长期护理”,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替代护理人员必须是经过保险公司认可的专业护理人员。
二、法律依据原文:
1. 人寿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9条,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有权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2. 意外伤害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9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未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赔偿。”
3. 健康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7条,‘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或者因重大疾病未及时就医’,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赔偿。”
4. 财产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6条,‘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赔偿’。”
5. 长期护理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8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指定替代护理人员,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可以继续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接受长期护理’,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替代护理人员必须是经过保险公司认可的专业护理人员。”
总结:5. 长期护理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8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指定替代护理人员,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可以继续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接受长期护理’,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替代护理人员必须是经过保险公司认可的专业护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