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对于旅行者责任保险而言,受益人的确定需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深入分析。以下从五个方面阐述受益人身份: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根据《民法典》第1250条,旅行者责任保险的投保人通常为旅行者本人,被保险人亦为其本人。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为受益人(《民法典》第1213条)。因此,旅行者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付。
2:受害第三人旅行者责任保险主要保障因旅行者的过失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时,对受害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当此类事件发生且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后,根据《民法典》第1257条,实际获得保险金的是受害第三人,他们虽非保险合同当事人,但作为实质受益人,其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3:法定继承人若旅行者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且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民法典》第1121条)。此时,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保险金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享有受益权。
4:指定受益人旅行者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依《民法典》第1183条之规定,明确指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甚至可以是多个受益人,并可设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指定受益人将直接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5:代位求偿权人在某些情况下,如旅行者已向受害人先行赔付,根据《民法典》第1259条,旅行者取得对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即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直接向其支付保险金。此时,旅行者作为实际支付赔偿款的人,成为事实上的受益人。
总结:综上所述,旅行者责任保险的受益人可能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受害第三人、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以及在特定条件下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旅行者。受益人的具体身份取决于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形以及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