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在中国,《民法典》规定了民事主体的身份和关系,其中明确指出,保险受益人是指因保险合同所产生的保险金应当归还给其指定的人或机构。这是保障保险利益的重要手段。
二、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36条的规定,“保险合同约定或者被保险人死亡、残疾、失能等达到合同解除条件时,保险公司有权按照约定或者被保险人的指定将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受益人在保险金支付后,对保险金享有请求权。”因此,保险受益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中的约定或者被保险人的指定进行保险金的支付。
三、权利义务
《民法典》第1237条规定:“受益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出支付保险金的要求;但是,除非保险公司在接到请求后的三十日内未作出决定,否则该请求将被视为放弃。”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委托或者接受他人委托管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受益人的意愿,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会计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损害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这表明,保险受益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或者被保险人的指定进行保险金的支付,并且有权拒绝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保险金的行为。
五、结论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或者被保险人的指定进行保险金的支付,并且有权拒绝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保险金的行为。保险受益人的这种权益得到了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这对于保障保险利益,保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或者被保险人的指定进行保险金的支付,并且有权拒绝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保险金的行为。保险受益人的这种权益得到了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这对于保障保险利益,保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