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签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重大事项。”在财产保险中,重大事项通常包括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年龄、疾病等。
二、保险责任与赔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未经双方同意或者未发生保险事故,一方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但是,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保险人可以按照约定的条件退还保险费,并且可以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
因此,即使签订了保险合同,但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死亡证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是确定公民死亡的法定证据。”如果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必须承认其死亡,并按照保险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赔付。
四、死亡宣告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有关自然人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案件作出判决后,利害关系人认为原判决可能影响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申请的申诉审查后,应当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其家属有权要求法院宣布死亡无效,并依此主张保险合同的效力以及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五、遗嘱执行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在生前并未写下遗嘱,但对其遗产享有部分或者全部处分权的,应当在其死后将遗产交给指定的人。遗嘱生效后,有义务执行遗嘱的人应当承担遗产管理的职责。”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其家属有权依遗嘱处理其遗产,并请求保险公司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赔付。然而,对于无法执行遗嘱的遗产,法律规定由受益人依法接受并行使代位继承权。
总结:因此,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其家属有权依遗嘱处理其遗产,并请求保险公司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赔付。然而,对于无法执行遗嘱的遗产,法律规定由受益人依法接受并行使代位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