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方式。如果一个人购买了保险,并且将保险受益权写给他人,那么他就是该保险的风险转移方,而被保险的人则是受益人。
二、根据《保险法》第92条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指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双方同意。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要经过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2. 被保险人在指定时生效。如果投保人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将保险受益权转让给被保险人,那么这个条款可能就不适用于被保险人。
三、《婚姻法》中也没有关于保险受益权归属的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8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后就共同财产分割进行书面约定。”所以,在一方去世后,如果他们有书面的协议将保险受益权明确地转移到另一方,那么按照协议内容处理就可以。
四、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签订了保险合同,并且将保险受益权写给了其中一人,那么这个人应该视为保险的实际受益人。
五、如果这些都没有问题,那么保险受益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后拒绝支付,那么这可能构成保险欺诈或者保险合同无效。
总结::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受益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但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保险公司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夫妻双方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就保险受益权的归属进行详细的说明,并确保这一条款具有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