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主选择权: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公民可以自由设定其财产的继承人,因此,中国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可由投保人自行决定。这可以是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任何个人或组织,只要投保人愿意,且符合法律规定。
2. 保障权益:投保人在设定受益人时,应确保其权益明确无误。《民法典》第926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因此,保险合同中需清晰指定受益人及其权益,避免纠纷。
3. 变更权:根据《保险法》第39条,投保人在保险期间有权变更受益人,只需通知保险公司并经其同意。此规定保障了投保人的灵活选择权。
4. 优先权:若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仍生存,他们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不受其他债权人影响。这是基于《保险法》对保险金支付的规定,体现了受益人的优先受偿权。
5. 法定情形:若投保人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投保人死亡,按照《民法典》的继承规则,保险金将视为投保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总结::中国人寿保险的受益人选择权在于投保人,他们可以根据自身意愿设定,并有权利在保险期间进行变更。受益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包括明确的索赔权和优先受偿权。在未指定或受益人无法领取时,保险金将按法定继承顺序处理。在设定受益人时,应确保合同条款明确,遵守《民法典》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以保障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