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种情况:父母指定保险受益人。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的规定:“父母可以依法指定子女为遗嘱执行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险受益人在被指定之前出险,那么他们有权拒绝出险。
二、第二种情况:人寿保险未满期而出险。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在有效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三、第三种情况:意外伤害保险未满期而出险。根据《民法典》第1194条的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有效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四、第四种情况:保险公司在保单中明确禁止或明示了无效保险合同。根据《民法典》第1186条的规定:“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五、第五种情况:保险公司在保单中有强制性的捐赠条款。根据《民法典》第1187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无偿的合同,受赠人无权请求返还赠与财产。”
总结::在上述几种情况下,保险受益人都有权拒绝出险。因此,作为保险受益人,必须充分了解并遵守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规定,避免因为不了解或违反这些条款而导致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