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保险合同中,如果被保险人已经明确指定受益人,并同意其领取保险金,那么受益人有权领取。
2. 权利转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作为“债权人”,有权将其领取保险金的权利转让给指定的受益人。
3. 个人意愿:《民法典》第十一章“人身权”强调尊重个人意愿。如果被保险人在清醒且无胁迫的情况下指定了受益人,这应被视为其个人意愿的体现,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指定非其真实意愿。
4. 保护弱势:《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或者已经交付的赠与,不得撤销。保险金可视为一种特殊的“赠与”,被保险人同意后,受益人有权领取,以保护可能的弱势受益人。
5. 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解除合同的除外。一旦合同生效,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即产生法律效力。
总结::受益人能否领钱主要取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的意愿以及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被保险人同意是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前提,但若合同或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形,如被保险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可能会涉及其他法定程序。总的来说,这一过程应遵循《民法典》中的公平、自愿和诚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