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论上,保险受益人可以在没有明确遗嘱的情况下将保险受益金转移到其他国家。
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32条的规定,“受益人依照本编规定转移部分或者全部受益的,应当经被保险人的同意。但是,如果没有被保险人的同意,受益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遗产:
1. 通知被保险人,并征得其书面同意;
2. 被保险人在收到通知后的七日书面答复同意转移。”
三、如果保险受益人在收到通知后七日内未书面答复同意转移,则视为不同意转移。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转移受益金。
四、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48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遗产:(一)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二)投保人向保险人指定受益人的,自被保险人死亡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果受益人已知悉并同意转移受益金,则保险公司无法主张因保险受益人的死亡而要求改变受益比例。
五、在实践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保险人的意识和意愿、保险公司的操作、受益人的实际需求等,因此,关于保险受益权能否转移的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总结:来说,保险受益人可以将自己的保险受益金转移到国外,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以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