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1285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这意味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共享权利。
二、教育权
根据《民法典》第1631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三、医疗照顾权
根据《民法典》第1759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继承遗产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第1779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动报酬,以及依法由个人或者集体所有的财产产生的收益,应当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五、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第1784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原因需要生活上的帮助或者一方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的生活照顾。”
总结:根据《民法典》第1784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原因需要生活上的帮助或者一方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的生活照顾。”